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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需准备哪些材料与禁止结婚的法律情形解析

时间:2024-10-06 琼法网 浏览27次

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

登记结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同时,本人必须确认无配偶,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还需要签字和声明。此外,还需要准备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将会被登记,并获得结婚证。一旦完成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就正式确立了。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尽快前往补办登记手续。

民法典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形。首先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婚姻是被明文禁止的。也就是说,父亲不能与女儿结为夫妻,母亲也不能与儿子组成夫妻关系。爷爷(姥爷)与孙女(外孙女),奶奶(姥姥)与孙子(外孙子)之间的结合同样被法律明确禁止。

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这包括了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无论是同父异母还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之间都不得结婚。此外,不同辈次的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姨妈与侄女、甥女之间的婚姻也是被禁止的。例如,叔叔(伯伯)不能与兄弟的女儿结为夫妻;姑姑不能与兄弟的儿子成婚;舅舅不能与姊妹的女儿结合;姨妈也不能与姊妹的儿子组成夫妻。

此外,民法典还确认了一些拟制血亲关系,这指的是虽然不是自然形成的血亲关系,但由法律认定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关系。这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以及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禁止结婚。

总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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