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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兄弟姐妹能否结婚?有哪些疾病限制婚姻?

时间:2024-10-29 琼法网 浏览32次

养兄弟姐妹能结婚吗

依据相关法规,养兄妹订婚属于合法行为。

法律规定仅限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缔结婚姻。

尽管养兄妹二人在名义上被视作兄妹,然而却并无任何血缘牵扯关系。

因此,只要当事人不存在法律所禁止的其他结婚情形,诸如尚未达到法定婚姻年龄或涉及重婚等问题,均可自主决定进行注册登记,缔结良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什么病不能结婚?

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

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

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

因此,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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