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表亲的子女能否结婚?有哪些疾病会影响婚姻?
姨表亲的子女可以结婚吗
家族内部的近亲联姻通常被定义为近亲婚姻。
这意味着,倘若在三代以内甚至更严格的定义中存在共同的遗传基因,那么这些人便会被限制在道德和法律上进行婚姻。
显然,作为至亲的姨表亲之间的亲缘关系属于三代以内,因此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他们是被明确禁止结婚的。
并且这种情况下也是无法去相关部门完成结婚手续注册的。
有什么病不能结婚?
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
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
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
因此,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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