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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情形及领取结婚证件的流程详解

时间:2024-11-23 琼法网 浏览17次

禁止结婚的情形是什么

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一方有重婚情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领取结婚证件需要哪些流程

结婚证件的领取需要经过几个基本流程。首先,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携带所需的证件,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然后,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必须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只有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申请才会被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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