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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所需资料与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的法律婚姻权利解析

时间:2024-11-29 琼法网 浏览19次

居民结婚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双相情感障碍法律允许结婚吗

双相情感障碍的情况下,如果符合以下规定,法律允许结婚: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双方自愿结婚;双方都是无配偶状态;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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