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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与夫妻关系:了解结婚的禁止条件

时间:2024-12-15 琼法网 浏览20次

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吗

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证,才是确立了婚姻关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民法典》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2) 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 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 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领取了结婚证,而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该项婚姻无效的宣告,收回结婚证。

但一方于婚后始患此类疾病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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