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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疾病种类与登记结婚的健康标准解析

时间:2024-12-26 琼法网 浏览23次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种类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

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

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 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 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仅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作禁止规定。

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为一年。因此,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对另一方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的。

删掉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并规定患病一方有如实告知义务,既保障了那些疾病患者的结婚权利,又体现了对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尊重。

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通常就是上述的四种,但新施行的《民法典》中并未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不能结婚,但规定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有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否则,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查出什么毛病,不能登记结婚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哪些疾病可以成为禁止结婚的理由。然而,如果一方在结婚前故意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并与对方结婚,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段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之前,有义务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未能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婚姻。

如果确实存在撤销婚姻的理由,提出请求的一方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这一时间限制是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和预见性。

因此,尽管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哪些疾病可以结婚,但在婚姻关系形成过程中,诚实和透明至关重要,这有助于确保婚姻关系的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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