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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与养子女结婚的法律禁忌与情感困境解析

时间:2024-12-28 琼法网 浏览26次

禁止结婚的情形是什么

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一方有重婚情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养父母与养子女能不能结婚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收养关系被视为一种直系亲属关系,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予以登记。

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同时也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干涉。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婚姻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的年龄也有明确的限制,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婚姻的真实性和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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