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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结婚与未领证生子,如何应对这两难困境?

时间:2024-12-29 琼法网 浏览19次

胁迫结婚是什么意思

胁迫结婚是指非法威胁他人造成损害或直接损害他人,使他人恐惧或因损害而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领结婚证,却生孩子怎么办

首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法律所承认的夫妻关系,而只是属于同居关系,所以,在法律上只是解除同居关系。

其次,根据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权利。

所以,即使父母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孩子的权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再者,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确定,父母双方都是有权利去争取的,但是具体应该判给谁,要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成长环境、感情基础、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等情况综合考虑的。

另外,如果是两个孩子的,不一定就是一人一个的,在实践中也是要考虑孩子的感情和成长环境的。

所以,有需要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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