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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结婚的情形与不予登记的法律规定解析

时间:2025-01-24 琼法网 浏览16次

胁迫结婚是什么意思

胁迫结婚是指非法威胁他人造成损害或直接损害他人,使他人恐惧或因损害而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哪些情形不予结婚登记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

(1)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2)一方或者双方受迫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

(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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