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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结婚与性行为障碍:无法发生性行为者的婚姻选择探讨

时间:2025-03-17 琼法网 浏览0次

胁迫结婚是什么意思

胁迫结婚是指非法威胁他人造成损害或直接损害他人,使他人恐惧或因损害而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能发生性行为者能不能与他人结婚

不能发生性行为者是可以与他人结婚的,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不能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结婚登记。

不能发生性行为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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