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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需知:哪些疾病禁止结婚?性病患者能否步入婚姻?

时间:2025-03-31 琼法网 浏览1次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种类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

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

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 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 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仅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作禁止规定。

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为一年。因此,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对另一方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的。

删掉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并规定患病一方有如实告知义务,既保障了那些疾病患者的结婚权利,又体现了对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尊重。

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通常就是上述的四种,但新施行的《民法典》中并未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不能结婚,但规定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有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否则,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结婚条件中性病患者能结婚吗

结婚条件中,性病患者的问题备受关注。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取消了以往禁止因疾病结婚的规定。因此,性病本身不再是禁止登记结婚的理由。

对于患过性病的个人,是否能够结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治疗性病有多种有效药物和方法,尤其是早期治疗通常可以在短期内显著改善并达到痊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特定情况下的病人在考虑结婚前需要更加谨慎:(1)晚期或慢性性病患者。即使传染性较低,治愈后也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定期复查和专科医生的同意方可结婚,以确保健康和责任。

(2)未在正规医院接受治疗的个人。他们因为未经正规治疗,即使症状消失,仍有可能潜伏感染,随时可能再次发病,因此必须接受正规医院的检查和治疗。

(3)曾与感染者有性行为的个人。除了自身的治疗外,还需要确保对方是否感染,并在确保彻底治愈后方可考虑结婚。

总之,性病并不是绝对的禁止结婚因素,但需在治疗和医疗指导下谨慎行事,以确保个人健康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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