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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禁忌病与抚养权:能否迈入婚姻殿堂?

时间:2025-04-07 琼法网 浏览1次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种类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

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

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 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 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仅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作禁止规定。

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为一年。因此,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对另一方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的。

删掉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并规定患病一方有如实告知义务,既保障了那些疾病患者的结婚权利,又体现了对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尊重。

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通常就是上述的四种,但新施行的《民法典》中并未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不能结婚,但规定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有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否则,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有抚养权能结婚吗

结婚的法律条件指的是必须具备的成立婚姻的要件。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积极条件包括:首先,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不能有任何一方被强迫或者受到第三者的干涉。其次,结婚时男性必须年满二十二岁,女性必须年满二十岁。

消极条件则规定禁止以下情形的人结婚:一是已经有配偶的人;二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关于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民法典原则性地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形,但并未具体列举。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特定传染病以及相关精神病。如果经检查发现患有特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相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情况,医生必须向男女双方详细说明情况并提出医学建议。

在医生和男女双方的共同同意下,可以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进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然后才能结婚。符合以上法律条件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旦符合法律规定,登记成功后将会颁发结婚证,正式确立夫妻关系。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必须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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