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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疾病与先领证的婚姻合法性探讨

时间:2025-04-29 琼法网 浏览2次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种类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

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

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 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 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仅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作禁止规定。

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为一年。因此,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对另一方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的。

删掉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并规定患病一方有如实告知义务,既保障了那些疾病患者的结婚权利,又体现了对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尊重。

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通常就是上述的四种,但新施行的《民法典》中并未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不能结婚,但规定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有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否则,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先领结婚证算不算结婚

这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想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被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

结婚登记一旦完成,即正式确立了婚姻关系。如果未完成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就不能被确认。因此,办理结婚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的必要步骤,不能忽略。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也会询问相关的情况。只有当事人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立即进行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一旦结婚登记完成,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按照他们的约定,其中一方可以成为另一方家庭的成员。这意味着,结婚不仅仅是感情的承诺,也涉及法律地位和家庭关系的变化。

总之,根据法律规定,结婚不仅仅是单纯的仪式,而是需要通过正式的结婚登记程序来确认和确立的。只有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才能够在法律上承认和保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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