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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结婚所需资料及未到婚龄结婚的法律效力解析

时间:2025-05-03 琼法网 浏览0次

居民结婚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未到婚龄结婚的无效吗

1、是的。有未达法定婚龄情形的,婚姻无效。

同时,男性的法定婚龄为22周岁,女性法定婚龄为20周岁。所以,男性未达到22周岁,女性未达到20周岁的,该婚姻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未达法定婚龄情形的,婚姻无效。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男性的法定婚龄为22周岁,女性法定婚龄为20周岁。

所以,男性未达到22周岁,女性未达到20周岁的,该婚姻无效。

但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其他法定婚姻无效情形,那么自双方均达法定婚龄之时起,该婚姻也将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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