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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伤了怎么赔偿,需要交纳个税吗

时间:2018-04-11 琼法网 浏览190次

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因此,临时工因工受伤不属于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用工者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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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工受伤了怎么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7、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二、临时工需要交纳个税吗?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具体界定方法是,是个人提供的劳务作为独立个人劳务,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其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等方面不享受单位员工待遇;

2、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

3、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其完成的工和负有质量责任;

4、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

临时工也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只要自然人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获得个人所得劳动报酬,在发放报酬之前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劳动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对工伤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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